湖北规范生源地贷款“准入”标准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09-07-23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本报讯(记者 程墨 实习生 罗曼 通讯员 詹素芬)记者日前从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,该省今年出台系列新政,规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对象认定标准,对骗贷者说不。

  今年,该省对办理贷款申请的贫困生资格作出明确规定,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、孤儿及残疾人家庭、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、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、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、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、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等8种情况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  该省同时规定,已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在校大学生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得继续办理贷款:家庭拥有汽车、装修豪华楼房、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;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、高价格电脑(特殊专业除外)的;购买高档时装、首饰等奢侈品的;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;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等。

  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姜旭萍表示,骗贷者,一经核实,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,并按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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